通用合同条款

 

双方就阿里巴巴以一种或多种网络技术组合方式,为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的技术服务和/或其他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由阿里巴巴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的平台(网址为www.alibaba.com或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等)及买家用户端(如手机APP等)

中国商家会员:指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上的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发布公司或商品信息、许诺销售或销售商品的卖家用户。

技术服务:指本合同下用户向阿里巴巴订购的商家会员类、商家认证类、商家数字营销类、商家工具类等软件技术服务,以具体服务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技术服务可根据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独立或组合订购。

商家会员类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实地认证、采购直达市场商机等入门级软件服务,以及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等行业级软件服务,以具体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

商家认证类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主营产品认证、视频拍摄技术等,以具体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

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橱窗、外贸直通车(P4P),顶级展位,明星展播等,以具体订购页说明或服务条款为准。

商家工具类软件服务:指由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管家等,以具体服务条款为准。

其他服务:指在本合同、附件、服务条款、订购页面、产品说明、规则或服务订单中暂不收费提供的所有服务,及/或因促销、功能测试、增加网站人气等原因免费提供的各项服务。

规则:指所有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规则频道、论坛、帮助中心、My alibaba操作后台、行业、专区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订购说明、招商规则、FAQ、解读、产品说明、公告等。

信息资料:指用户提供、录入或选定发布的一切信息,包括产品、关键词、公司、业务、交易相关信息和资料等

服务开通:指用户完成合同签署、费用缴纳后,经阿里巴巴审查及/或第三方认证通过,满足相关的订购及开通条件后,阿里巴巴允许用户于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使用技术服务的过程。

考核标准:指阿里巴巴为提升买家体验及平台商家经营能力而从多维度针对商家用户进行经营考核所制定的相关指标等标准。

 第一条  合同范围及效力

1.1 本合同包括正文及所有阿里巴巴已发布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用户的各类规则。所有阿里巴巴公布的规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为不断提升用户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阿里巴巴可根据需要修改本合同,对于影响用户权利义务的变更阿里巴巴将提前至少7天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网站公示。对本合同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须通知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可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任一方可在变更生效前选择解约(用户可在后台选择主动退出)。如用户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阿里巴巴技术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任何基于提升用户体验、平台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1.3对于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开通技术服务的用户,本合同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阿里巴巴技术服务所达成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第二条 订购

2.1 符合订购条件的阿里巴巴平台用户可订购、使用技术服务,具体的订购条件及订购流程可通过具体技术服务相关订购页面或服务条款查询。由用户自行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在线购买。当用户点击“确认提交订单”时,即表示用户认可“服务订单”及本合同条款的所有条款及条件。阿里巴巴提请用户注意:在使用技术服务之前,用户应充分了解、掌握技术服务的各项功能,审慎阅读技术服务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服务有效期,严格按照技术服务的操作说明和/或使用说明进行使用。用户承诺通过技术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用户使用技术服务的行为,导致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用户需全额赔偿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2.2用户在使用技术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及自设密码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网站及APP端,用户应自行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信息。因账号关联用户及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买方用户利益,未经阿里巴巴国际站同意,用户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否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可终止对该账号提供服务。

除阿里巴巴存在过错外,用户应对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账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用户行为或已获得用户充分授权。

2.3 用户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订购标准、规则、页面提示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用户了解并同意,用户有义务确保用户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有发生变更须及时更新。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管理等要求,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可对用户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就前述目的要求用户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用户了解并认可阿里巴巴仅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对用户信息、证明文件及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阿里巴巴对用户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4为了保障用户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用户了解并同意接受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诚信体系服务,并严格遵守 《阿里巴巴诚信体系服务协议》 http://terms.alicdn.com/legal-agreement/terms/BD/BD201608151012_95612.html

相关规定。

 

第三条 技术服务

3.1 以具体订单为准,阿里巴巴按照相关订购页面说明或服务条款为用户提供商家会员类、数字营销类、认证类、工具类软件或技术服务。阿里巴巴有权不时更新相关服务标准和规则。如阿里巴巴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优化或升级的,用户须按照届时的规则使用该服务。

3.2用户理解并同意,除特别说明,阿里巴巴在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含有特定功能或效果的服务仅确保在普通万维网且从阿里巴巴国际站首页进入后实现;对于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多语言站等渠道, 因用户体验、设备发展、技术限制等原因,阿里巴巴并无义务保证上述服务可全部或部分实现。

3.3阿里巴巴应不断改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但阿里巴巴对用户使用上述任一技术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不作担保与承诺。

3.4提供给用户的利益、特征和功能可能根据时间、地区、条件的不同而不同。除明确约定外,阿里巴巴不就提供特定特征或功能或提供相同类别和范围的特征和功能做任何保证或陈述。

3.5阿里巴巴有权以其决定的组合、形式和时间等要素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并在未对其内容做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免于承担因相关信息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

3.6阿里巴巴有权修改本合同、技术服务形式、技术服务各项功能使用规则等,对于本协议中提到的阿里巴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的品牌、主体名称、产品名称、各种名词的名称(如“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搜索结果的范围和URL等,阿里巴巴均有权不时进行修改及/或变更。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提示有关内容。如用户继续使用技术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有关修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规则、页面说明、服务条款等相关规定为准。

3.7第三方软件/服务说明

1)用户了解并确认技术服务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和/或软件,阿里巴巴只是为了用户的便利而提供该功能模块。用户如需使用此等服务和/软件,应另行与第三方服务和/或软件提供方达成服务和/或软件协议,向其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阿里巴巴不开具第三方服务费和/或销售发票,并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和/或软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承担责任。

2)用户在使用技术服务的同时使用第三方服务的,用户即授权阿里巴巴将用户使用技术服务的信息传递给该第三方,或从该第三方获取您注册或使用其服务时提供或产生的信息。

3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是否遵循与该第三方约定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是用户是否善意履行本协议的条件之一。如果该第三方确认用户违反了用户与其之间关于使用该等服务的协议约定,阿里巴巴有权依赖于第三方的认定结果而采取中止、终止商家工具软件服务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且无需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务费与付款方式

4.1 阿里巴巴有权就本合同下的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标准按照阿里巴巴在国际站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公布或通知为准。用户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合同费用一次性支付至阿里巴巴指定账户,付款银行帐号应与用户名称一致。为鼓励用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阿里巴巴将可能向用户提供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公示的优惠条件或付款条件,按照阿里巴巴在国际站平台公布或通知为准。

4.2阿里巴巴收到足额合同费用后,用户可以登录“My Alibaba”或通过其他方式向阿里巴巴申请开具服务费发票。

 

4.3如用户拖欠其在和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订立的其他合同下的应付款项,阿里巴巴有权从用户于本合同下的已付款项中扣减相应金额用以抵销用户前述部分或全部应付款项,并相应缩短(直至提前结束服务)本合同下用户所购买服务的投放周期。

4.4具体技术服务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如本合同及相关服务条款约定退款的,用户应在退款前向阿里巴巴退回阿里巴巴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原件并同时向阿里巴巴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认证

5.1 用户同意,本合同下技术服务,均以用户相关信息通过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指定的第三方认证为条件。

阿里巴巴有权核实或委托第三方公司核实相关信息,用户拒绝或不配合核实的或核实不通过的,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技术服务。

5.2 用户同意阿里巴巴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有权以其标准为依据,独立开展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阿里巴巴对第三方认证公司、拍摄公司的选择及指定不受用户干涉。

5.3 用户应如实向阿里巴巴指定的第三方认证公司及/或拍摄公司说明情况并提供其要求的信息、文件及相关证明。用户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配合认证公司及拍摄公司的工作,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误导等不诚信行为,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认证公司或拍摄公司出具有利于用户的报告、视频,否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5.4 如用户未通过认证,相关技术服务需要重新订购,或认证部分需要额外支付服务费,具体见订购页面说明户或服务条款。

5.5 一旦经过认证的信息发生变更,如法人代表、公司名称或住所地、经营地、主营产品等信息发生变更,用户需要对该变更后的信息申请重新订购技术服务,或重新认证。用户应于认证信息发生变更后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第六条 服务开通

6.1 双方一致同意,用户订购的具体技术服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开通期及服务期以服务订单及阿里巴巴国际站订购系统记录的内容为准。

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通:

1)符合服务订购条件,向阿里巴巴提交信息后经阿里巴巴审查通过;

2)用户以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合同及订购说明或服务条款;

3)已全额缴纳服务费划扣至阿里巴巴账户;

4)须要认证的,已通过相关认证;

5)阿里巴巴已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如用户在线接受本合同后根据相关服务条款未满足开通条件,或阿里巴巴因任何原因向用户发出拒绝提供技术服务的通知,则阿里巴巴可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合同。技术服务未开通本合同即被终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6.2用户应在向阿里巴巴支付合同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阿里巴巴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全部英文或中文信息资料,其中电子文本限DOCTXT格式,电子图片限JPGGIF格式。阿里巴巴将在用户提供的全部英文信息资料通过阿里巴巴的形式审核后设计、制作电子文档。用户应在收到阿里巴巴发送的“项目验收单”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其阿里巴巴国际站帐号在线确认“项目验收单”。用户未在线或书面予以确认的,视为验收通过。用户的信息资料将在验收通过或视为验收通过后并满足“服务订单”约定的服务前提后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正式发布。

6.3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提供或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认为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明显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相关信息资料提供服务,或要求用户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资料,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相关信息资料。用户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对其他服务的形式、内容、规则、或相应的投放周期等保留调整、变更及撤销的权利。

6.4阿里巴巴授予用户有限的、有期限限制的、非排他性的、可适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不可再转让的技术服务。6.5 使用限制

6.5.1服务期内,如用户开通技术服务使用权限的账号因自身违规行为而被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被阿里巴巴平台降权、限权的,技术服务的使用也将被限制使用,且技术服务的服务期并不因限制使用而中断或中止;处理被解除后,用户可继续使用技术服务至服务期届满;

6.5.2服务期内,如用户开通技术服务使用权限的账号因自身违规行为而被阿里巴巴平台关闭的,技术服务的使用也将随之被终止。

上述情形导致技术服务使用的暂停或终止的,用户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且无需承担用户因暂停或终止技术服务的使用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5.3 服务期内,暂不收费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投放周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延期或中断。

6.6 服务依赖关系的说明:根据服务条款,由阿里巴巴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商家工具类软件、商家认证类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的获得及正常使用依赖于商家会员类行业级即出口通或全球宝或金品诚企等技术服务的获得,如果用户丧失了这些技术服务(无论原因),则自动丧失应用于这些技术服务的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商家工具软件技术服务等及可能的其他服务。阿里巴巴在此郑重提醒用户,为了确保您订购的技术服务能够正常获得且能够正常使用,请务必保证您已经获得相关的技术服务且处于有效期内。

6.7用户应当依照规范进行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需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禁止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方式使用技术服务。

6.8用户同意在使用技术服务的同时,接受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七条   平台管理及规范

7.1用户应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现有的及更新的《免费会员资格协议》、《总则》等网站使用条款及其他适用的网站使用规则,且应当遵守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及相关现行法律法规。

7.1.1主体信息亮证亮照

1)其向阿里巴巴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是真实、合法和准确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且其通过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从事或拟从事的行为限于用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内;

2)用户授权阿里巴巴委托第三方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下简称“第三方认证”)并有义务配合第三方认证。经第三方认证的用户主体资格信息中的用户英文名称,系由用户自行翻译,如有涉嫌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文字翻译原则或其他违法情形,用户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合理判断要求用户限期予以修改或更换,用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相应修改或更换的,阿里巴巴有权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按本合同约定为用户提供服务。

3)其经第三方认证的主体资格信息、视频等信息资料有任何变动时,及时联系阿里巴巴并授权阿里巴巴就变动内容委托第三方认证,并就所产生的费用支付;

4)自行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公示

7.1.2 知识产权

1)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使用信息资料及销售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基于互联网相关特性,用户理解并知晓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可以被位于全球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用户所浏览并购买。若用户未明确指示仅面向某国家或地区销售时,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将不会对可能产生的跨境展示、许诺销售、销售进行干预。在此种情况下,用户须谨慎注意相关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税收等规定,并确保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发布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不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2)不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资料,不对其公司和/或产品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7.2 数据与安全

7.2.1用户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用户在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买方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与买方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买方用户其他授权的情况下,用户应将买方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隐私权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买方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买方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买方用户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买方用户个人信息等。用户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买方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用户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或试图利用技术服务提供的数据内容追踪、收集或拼装个人身份信息。

7.2.2用户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用户保证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7.2.3除用户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用户同意不对阿里巴巴平台上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禁止未经阿里巴巴许可将通过技术服务获得的各项数据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7.2.4 禁止采取任何措施或手段以规避阿里巴巴就技术服务设置的安全措施或安全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通过第三方或自有工具记录、爬取或以其他不合法、不合规的方式获取技术服务中的各项数据内容;用户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软件,禁止发送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禁止利用技术服务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或从事欺诈、盗用他人账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7.2.5阿里巴巴或其第三方合作伙伴有权在本服务期间收集、留存、加工、分析、使用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运营信息和数据,便于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服务。运营信息和数据包括网站、外贸人员操作情况,以及阿里巴巴国际站产品使用情况等。阿里巴巴有权在本服务终止后持续留存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历史运营信息和数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的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可撤销,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的主体信息、与税收相关的信息、与特殊许可相关的信息、其他违规信息进行报送。

7.2.6为推广用户店铺或其商品,阿里巴巴可在用户参加阿里巴巴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对外公示用户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7.2.7 用户在此免费许可阿里巴巴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可在阿里巴巴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对用户公示于其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翻译(如为满足海外买家的浏览需求进行翻译),并有权对上述权利进行再授权。

7.2.8 用户授权阿里巴巴查询收集用户及用户董事、高管、监事、法人代表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本合同下技术服务相关事宜,且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7.2.9阿里巴巴将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但用户了解并同意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阿里巴巴无法杜绝全部的非安全因素,但阿里巴巴会及时更新安全体系,妥善维护网络及相关数据。

7.3 阿里巴巴有权受理任何第三人提起的和用户相关的投诉,并根据相关证据及其合理判断,对投诉做出适当的处理,包括直接删除用户发布的相关信息资料等。用户有义务配合阿里巴巴处理,如用户不履行配合处理义务,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下的所有服务。

7.4 由于境内外法院、海关、税务、外管等任何监管机构的要求,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做出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下的所有服务,并仅在监管要求过后,延期提供该服务,此外不承担任何赔偿,也不退还任何服务费。

7.5 违规认定与处理

1用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在阿里巴巴的许可范围之内使用技术服务。基于互联网数据服务的特点,阿里巴巴将利用数据分析和人工抓取相结合的方式,对阿里巴巴用户的行为进行抓取、分析和判断。阿里巴巴仅需要证明用户行为与普通用户比较存在明显异常且该异常与违规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可认定用户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用户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合理解释其行为。如阿里巴巴认定异常行为的解释不合理或举证不充分,则阿里巴巴可认定用户违规成立并最终依照本协议进行处罚。

2)阿里巴巴会采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用户使用行为进行排查后,抓取到异常情况的,或者通过人工抓取分析后,有初步证据显示用户使用行为存在明显异常的,阿里巴巴即可认定用户涉嫌违规。阿里巴巴将基于其独立认定的事实(涉嫌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以下同),独立确定要采取的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使用技术服务、暂时收回使用权限等:

2.1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巴巴会给用户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被采取的临时措施、申诉途径要求等。

2.2阿里巴巴大数据分析系统涉及阿里巴巴核心商业秘密,阿里巴巴无需向用户披露具体判断逻辑。人工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巴巴可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而独立决定是否披露具体认定依据。

2.3用户有义务举证其异常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在涉嫌违规通知发出后5日内,按照阿里巴巴指定方式提交申诉材料。阿里巴巴将基于申诉材料等内容进行结果认定:申诉成功的,涉嫌违规不成立,阿里巴巴会解除临时措施;申诉不成功或逾期未申诉的,阿里巴巴将认定违规成立:终止用户使用技术服务,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2.4)您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对您使用技术服务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审查,您认可阿里巴巴的违规审查结果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电子证据等)。阿里巴巴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使用、许可他人使用: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LOGO,与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字号、商标、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商标、域名、任何其他标识;不得侵犯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如用户违反本款约定,则阿里巴巴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用户应赔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及律师费等),阿里巴巴有权直接从剩余合同费中(如有)扣除该等损失,不足部分,用户仍应足额赔偿。

8.2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片、文档、界面设计等)以及相关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一切权利均属于阿里巴巴,包括与技术服务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其他本合同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阿里巴巴保留。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用户进一步同意不对技术服务任何部分(软件、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技术服务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阿里巴巴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阿里巴巴授予的使用权限; 禁止将开通技术服务使用权限的账户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阿里巴巴的产品和/或服务,禁止复制和模仿阿里巴巴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禁止未经阿里巴巴许可基于技术服务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和/或服务;

8.3本合同下阿里巴巴提供技术服务而产出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阿里巴巴,包括但不限于拍摄、认证、报告、数据等,阿里巴巴有权自行决定其使用范围和方式(但应不以影响本合同项下服务正常提供为前提)。根据本合同而出具的任何报告、视频仅根据认证公司及拍摄公司的现场考察/现场拍摄而成,仅反映当时的情况。用户在使用报告及视频时,应完整使用,不得修改、节选或概括,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阿里巴巴认为用户的使用不妥或侵害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有权要求用户纠正,用户不予纠正的,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本合同下的所有服务,中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的,则阿里巴巴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九条 责任限制

9.1阿里巴巴提供的本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阿里巴巴在此明确声明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对于技术服务的申请和使用的合法性,除法律规定外,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保证的责任。但阿里巴巴保留要求用户提供材料证明其行为合法的权利。

9.2用户应自行对信息资料、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进行的活动、或利用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务所从事的活动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相关责任,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阿里巴巴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3因阿里巴巴须向数量庞大的用户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您认可阿里巴巴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您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事项为限。

9.4因阿里巴巴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和电力电信中断等,导致阿里巴巴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阿里巴巴无需向用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阿里巴巴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1自然终止:除另有约定外,根据服务条款本合同履行完毕、用户账号因任何原因终止、用户不满足技术服务订购条件、用户不满足技术服务开通条件等,则本合同将同时终止。

10.2通知解除:除有其他约定,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如用户依据本条款约定通知解除本合同的,须通过在线点击“确认退出”(具体名称以系统显示为准)按钮提出申请,用户账号店铺将立即进入“终止经营提前公示”状态(终止经营提前公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用户店铺首页显示该店铺即将终止经营的公告信息,且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访问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三十天(30)后本合同终止。

10.3发生下述情形时,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1) 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免费会员资格协议》《总则》及相关规则,在本合同期限内,用户账号被关闭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投诉,称其有收款不发货或所发货物与约定严重不符等恶意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且未能在阿里巴巴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未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若违约或侵权情形严重,包括权利人在海外开展诉讼等,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可按照国际站规则进行相关惩罚;

2) 用户利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从事诈骗或其他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3) 用户利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计算机病毒/程序等非法手段,窃取、使用、删除、修改或增加阿里巴巴国际站或阿里巴巴国际站其他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危害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正常运行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注销登记,或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法定解散情形的;

5)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用户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包括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他人的),或售卖通过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获知的买家和/或买家询盘等相关商业信息的;

6) 用户冒用他人名义订立本合同,或为订立本合同,向他人出租、出借其营业执照或存在伪造、变造营业执照行为的;

7)用户被第三人投诉有任何形式的不诚信经营行为成立达3次或3次以上的;阿里巴巴仅依据初步证据证明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可能涉嫌不诚信经营即可。

8)用户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在阿里巴巴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或累计3次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9)用户或其分支机构、与用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或该主体的分支机构在使用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的网站(包括1688、淘宝网、天猫网站等)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存在上列任意情形之一或虽无上列情形但涉及不诚信行为被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公司的网站关闭帐号的,不管用户或其分支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10) 司法、执法或行政机关的要求处置用户账号或采取其它相关措施,包括立即提前解除本合同,冻结或关闭与用户有关联的账号,及/或执行网站相关规则规定的其它处罚等。

10.4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合同终止后,阿里巴巴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用户账户中或与本合同技术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亦不就终止本合同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前因用户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用户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2)合同终止后,阿里巴巴有权保留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用户在终止前在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阿里巴巴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涉及会员类技术服务的,合同终止前,如用户已与买家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阿里巴巴可不撤销该交易,但可将合同终止情况通知买方;用户相关旺铺将在阿里巴巴确认终止本合同相关服务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用户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且仅可使用其账户处理纠纷及与阿里巴巴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4)如在合同期内,非因用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用户可凭就本合同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按照各服务订购页面说明或服务条款申请阿里巴巴退还未履行部分的相关服务费用至用户的银行账户。但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将退款及用户的充值账户余额止付30天,用于解决本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5)其他情况下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用户应缴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6)阿里巴巴依据10.3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则有权同时解除与用户及/或其分支机构订立的所有其他服务合同(即本合同外的服务合同),并就此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和/或其他媒介进行公示,同时阿里巴巴无需向用户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用户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用户应向阿里巴巴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11.2 因用户原因(包括未及时支付合同费用、指定推广信息迟延提交、虽提交但审核未通过、不配合视频拍摄、其他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11.3用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权利人、买方用户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用户应根据本协议向阿里巴巴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用户须赔偿阿里巴巴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阿里巴巴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阿里巴巴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买方用户的流失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阿里巴巴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3)阿里巴巴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11.4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11.5 用户对阿里巴巴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用户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阿里巴巴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1.6因阿里巴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阿里巴巴应相应补偿未按约提供的服务或同等价值的其他服务。

 

第十二条   反不正当利益

用户不得向阿里巴巴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以及第三方认证公司及其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否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和解释等,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用户与阿里巴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4.1用户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阿里巴巴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阿里巴巴转让本合同应以书面方式(包括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转让应于通知中列明的日期或通知当日生效。

14.2用户与阿里巴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取代双方此前任何的口头承诺或约定。除本合同外的其他任何未经阿里巴巴盖章确认的口头承诺或约定等,对阿里巴巴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4.3 本协议未尽之处,见国际站《免费会员资格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技术服务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可提供的技术服务

 

 

软件1

软件2

软件3

软件4

商家会员类入门级

实地认证

采购直达市场商家

 

 

商家会员类行业级

出口通

全球宝

金品诚企

 

商家认证类

主营产品认证

拍摄

 

 

商家数字营销类

顶级展位 PC端

顶级展位 APP端

顶级展位回眸 PC端

顶级展位回眸 APP端

商家数字营销类

橱窗

品牌专区【问鼎】

 

 

商家工具类

数据管家

 

 

 

其他服务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提供的技术服务

 

 

软件1

软件2

软件3

软件4

商家数字营销类

外贸直通车

点击推广

关键词固定排名-顶级展位竞拍PC端

关键词固定排名-顶展位竞拍APP端

明星展播

其他服务

 

 

 

 

 

 

 

附件 商家会员类 入门级

实地认证软件服务条款

 

一、服务内容

服务包括:

1.1身份认证

阿里巴巴指派专人或委托第三方认证公司上门查看及拍摄用户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由第三方认证公司对用户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登记,是否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进行核实。

1.2实地经营地址拍摄及审核

阿里巴巴指派专人或委托第三方认证公司上门对用户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拍摄。

拍摄内容包括企业大门照片、办公环境照片、生产车间、仓库、样品间照片。

用户须按照阿里巴巴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在该场所实际经营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阿里巴巴将委托第三方认证公司对拍摄资料、用户提交的证明或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1.3其他服务 - 认证信息展示服务

本项服务暂不收费。如用户已使用国际站自助建站工具创建并开通店铺的情形下,其已通过认证的营业执照信息及实际经营地址将被展示在用户店铺相应页面,具体展示位置由阿里巴巴决定。展示周期为一年,自实地认证通过之日起计算;如用户未在通过实地认证当天开通店铺,则展示的截止日不顺延。展示中如信息发生变化的,本服务终止。

 

二、服务规则

2.1阿里巴巴有权单方制定其认证标准并依其认证标准判断用户是否通过认证。

为配合认证,用户有义务填写《认证信息确认书》及其他阿里巴巴要求的文件并盖章确认;且用户应按照要求的方式交付前述文件及其他要求的配合认证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用户申请认证的被授权人身份证信息、用户的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

2.2 如用户未通过本服务下的认证,而需要重新认证的,则用户应重新订购本服务。

2.3一旦经过认证的信息发生变更,如法人代表、公司名称或住所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用户需要对该变更后的信息申请重新订购本服务。用户应于认证信息发生变更后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认证,且应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认证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4用户清楚了解并确认须另行订购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等其他服务,否则仅订购本服务,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的产品信息数量不得超出200个,且用户的公司信息和产品信息无法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搜索引擎被搜索到。

 

 

 

 

附件 商家会员类 入门级

RFQ采购直达市场商机软件服务条款

 

一、订购条件及服务

采购直达市场商机,指阿里巴巴为商家用户提供的实现其在采购直达市场报价及相关功能的软件技术服务。

采购直达市场,即sourcing.alibaba.com(以及阿里巴巴根据业务需求不时修改的URL)。根据采购直达市场的规则,在采购直达市场中买家用户可以主动发布采购需求(即Request for Quotation,简称“RFQ”),商家用户可以自主挑选合适的买家进行回复(即“报价”),并进一步磋商以期达成交易意向。

根据不同的服务模块组合,采购直达市场商机服务分为若干个基础套餐包和加油包,以阿里巴巴的订购说明有其他约定的,以订购页面为准。

1、基础包服务包含:

第三方认证,1次,如用户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有效期12个月

基础商机服务:基础报价权益【10】条/月,12个月

领先商家服务:基础报价权益【20】条/月,12个月

豪华商家服务:基础报价权益【30】条/月,12个月

其他服务:信息资料展示,12个月

2、加油包

订购须以用户第三方认证尚处于有效期内,或其他会员类服务处于开通有效期内。

RFQ加油包-2200:基础报价权益【50】条,90天

RFQ加油包-12000:基础报价权益【300】条,180天

 

二、服务开通

2.1 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后,登陆其阿里巴巴国际站帐号在线确认开通本服务。本服务指派专人或委托第三方对其主体资格、实际经营场所等进行审查(以下简称“第三方认证”),并有义务配合第三方认证。用户一次性购买两年或多年采购直达市场基础套餐包服务的,应在第一年服务期届满前再次配合进行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2.2用户未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用户经第三方认证的主体资格信息有任何变动时,及时联系阿里巴巴并授权就变动内容委托第三方认证,并支付相关服务费。服务终止的,阿里巴巴将按照扣除标准扣除第三方认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用户。

2.3 采购直达市场基础套餐包服务的服务期,自开通之次日起计算;但是,起算日最迟不晚于收到服务费用后的第45个自然日。因用户原因导致基础套餐包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基础套餐包服务的截止日期不顺延,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因阿里巴巴原因导致基础套餐包服务的起始日期延迟的,基础套餐包服务的服务截止日期应顺延。基础套餐包的服务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中断计算。

2.4 采购直达市场加油包服务的服务期,自开通之次日起计算;但是,起算日最迟不晚于收到服务费用后的第45个自然日。因用户原因导致加油包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满足加油包服务使用前提、未及时使用等),加油包服务的服务截止日期不顺延,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因阿里巴巴原因导致加油包服务的服务起始日期延迟的,加油包服务的服务截止日期应顺延。加油包的服务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中断计算。

 

三、服务规则

3.1经第三方认证的用户主体资格信息中的英文名称,系由用户自行翻译,如有涉嫌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文字翻译原则或其他违法情形,用户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合理判断要求用户限期予以修改或更换,否则阿里巴巴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及相关服务。

3.2用户不得向其他任何人非法披露其通过采购直达市场商机服务获取的询盘信息/报价信息、其他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3 用户授权阿里巴巴独立判断其报价是否和买方用户RFQ需求相匹配,并对阿里巴巴的判断结果无条件认可。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仅针对报价和RFQ需求进行必要、表面及有限制的技术性匹配,用户仍应自行作出后续交易磋商相关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4 为保障采购直达市场运营秩序、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阿里巴巴有权制定和修改采购直达市场规则,并单方决定报价匹配标准。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匹配不符合报价匹配标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报价产品不符、报价关键信息缺失、主营不符、未授权知名品牌、或违反其他国际站规则等问题的报价。

3.5阿里巴巴有权不断改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直达市场服务内容、模块进行优化或升级等;但阿里巴巴不保证用户使用采购直达市场商机服务并报价后能获得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被成功匹配、报价匹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任何RFQ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发布RFQ的用户之反馈/联系/索样/下单的动作及效果等),同时,阿里巴巴对用户使用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不作任何担保与承诺。

 

 

附件 商家会员类 行业级

出口通软件服务条款

 一、服务

本服务包含:

1、用户基础信息的第三方认证

  • 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为用户提供:
  • 出口通身份标志

2)旺铺【出口通版】

旺铺:指由阿里巴巴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按照需求自定义装修编辑,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关键词搜索结果相关页面和(或)界面上进行信息展示的网络技术服务。

3)阿里巴巴国际站5个子账号

4)橱窗2

橱窗:指阿里巴巴利用其网络技术等优势,为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位置实现橱窗展示服务且在投放周期内持续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的软件服务。

3、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还提供其他服务:本项目中的其他服务暂不收费

1)数据管家基础版

2)客户通基础版

 

本服务开通,将为用户同时开通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技术服务(明星展播除外)的权限。但用户如须使用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技术服务(明星展播除外)的,请根据相关订购规则另外订购。

 

二、 第三方认证

用户授权阿里巴巴委托第三方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下简称“第三方认证”)并有义务配合第三方认证。

用户一次性购买两年或多年本服务的,应在每年届满前再次配合进行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用户经第三方认证的主体资格信息有任何变动时,及时联系阿里巴巴并授权就变动内容委托第三方认证,并支付相关服务费。

用户未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

服务终止的,阿里巴巴将扣除部分费用后将剩余合同费用退还用户。

服务的投放周期,自用户的信息资料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正式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 商家会员类 行业级

全球宝软件服务条款

 一、服务

本服务包含:

  • 用户信息第三方认证
  • 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为用户提供:

1)全球宝身份标志

2)旺铺【全球宝版】

旺铺:指由阿里巴巴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按照需求自定义装修编辑,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关键词搜索结果相关页面和(或)界面上进行信息展示的网络技术服务。

  • 阿里巴巴国际站5个子账号

4)橱窗2

橱窗:指阿里巴巴利用其网络技术等优势,为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位置实现橱窗展示服务且在投放周期内持续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的软件服务。

5)拍摄服务

3、用户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提供其他服务:本项目中的其他服务暂不收费

1)数据管家基础版

2)客户通基础版

 

本服务开通,将为用户同时开通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技术服务(明星展播除外)的权限。但用户如须使用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技术服务(明星展播除外)的,请根据相关订购规则另外订购。

 

二、 第三方认证

用户授权阿里巴巴委托第三方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下简称“第三方认证”)并有义务配合第三方认证。

用户一次性购买两年或多年本服务的,应在每年届满前再次配合进行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用户经第三方认证的主体资格信息有任何变动时,及时联系阿里巴巴并授权就变动内容委托第三方认证,并支付相关服务费。

用户未通过第三方认证的,阿里巴巴将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

服务终止的,阿里巴巴将扣除部分费用后将剩余合同费用退还用户。

服务的投放周期,自用户的信息资料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正式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 商家会员类 行业级

金品诚企软件服务条款

 

定义

企业能力评估:由阿里巴巴利用其网络技术优势,实现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展示企业能力评估报告、主营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相关视频的服务。

企业能力评估报告:阿里巴巴委托专业认证/调查公司(“认证公司”)到用户指定场所对用户的生产状况及/或贸易状况做现场考察并出具书面的企业能力评估报告。

主营产品认证服务:阿里巴巴委托认证公司到用户指定场所对用户的主营产品(不应超过5类)做现场考察并出具书面的主营产品认证报告。

验厂视频服务:阿里巴巴委托拍摄公司到用户指定场所对用户的厂房进行现场的视频拍摄,并由认证公司对拍摄的视频内容与拍摄现场是否相符进行考察。

360全景验厂:指由阿里巴巴利用特定拍摄设备,对被服务方的特定经营场所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并使用特定软件进行图片拼合形成360 度全景图像,并在阿里巴巴提供的特定互联网平台进行公开展示

 

一、订购条件

本服务可独立订购,也可在原出口通/全球宝技术服务有效期内补差价订购。

如补差价订购的,用户须保证原出口通/全球宝在本服务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服务

本产品包含:

1、出口通/全球宝服务项目

2、金品诚企认证服务,包括如下几项:

1)企业能力评估报告

2)主营产品认证

3)验厂视频

4360全景验厂

3、认证服务通过后,阿里巴巴将提供如下:

1)金品诚企身份标志

用户订购本服务且服务开通后,原出口通/全球宝身份标志将可能被取代。

2)专属旺铺:金品专属旺铺样式,多套旺铺装修模板,金品专属企业档案

旺铺:指由阿里巴巴向用户提供的,支持用户按照需求自定义装修编辑,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关键词搜索结果相关页面和(或)界面上进行信息展示的网络技术服务。

用户订购本服务且服务开通后,原出口通/全球宝旺铺将被取代。

3)子账号权益:5个子账号,升级平台账号管理

4、其他服务

认证均已完成并符合上线发布要求的,阿里巴巴将提供如下其他服务,且暂不收费:

1)产品品类视频【3】个,该拍摄将与360全景验厂同时拍摄。

2)数据管家行业版

用户订购本服务且服务开通后,原出口通/全球宝数据管家基础版将被取代。

3)客户通行业版

用户订购本服务且服务开通后,原出口通/全球宝客户通基础版将被取代。

4)行业活动优先权:活动会场同等条件优先参与权

5)营销优先权:推广类技术服务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5、橱窗,6

橱窗:指阿里巴巴为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位置实现橱窗展示服务且在投放周期内持续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的软件服务。

认证均已完成并符合上线发布要求的,阿里巴巴优惠折扣提供本服务。

认证后,无论是否通过,用户主张解除橱窗产品费用的,橱窗产品按原价的365日折算。

其中出口通会员按23200元折算;全球宝会员按13000元折算。

 

本服务开通,将为用户同时开通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技术服务的权限。但用户如须使用商家数字营销类软件技术服务的,请根据相关订购规则另外订购。

 

三、服务规则

用户理解并承诺满足认证服务的基本要求:

1.用户同意并确认签署《服务确认函》,并保证确认函上所有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并有相应原件
2.
提供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若为特殊行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如食品、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
若被认证对象为生产型企业,被认证对象执照范围中需包含“生产”、“制造”、“加工”等字样;

若被认证对象为贸易型企业,被认证对象需要提供不能跨地级市的一个关联的生产型企业作为认证对象和地址。
若被认证对象是关联企业,须事前提供关联企业的盖章授权书传真件,并在审核现场提供盖章授权书原件;
3.
主营产品认证中,企业要求认证的产品需不超过被认证对象的执照经营范围。

4.用户有义务按照认证公司的要求提供与认证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及原件。用户应在完成现场考察时于现场书面确认初步认证报告,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无误。

 

用户知晓并同意:

1、就验厂视频服务,拍摄公司上门拍摄的地址最多为两个,每个地址上门拍摄的次数为一次,因此用户应在拍摄公司上门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在拍摄时给予一切必要的配合及协助,确保拍摄的顺利进行。

拍摄公司完成现场拍摄后将视频样片播放给用户看,用户应于现场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无误。如因用户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拍摄而需再次上门拍摄的,则每上门一次,用户应额外支付相关服务费,该费用应在拍摄公司上门拍摄前5个工作日内向阿里巴巴一次性支付。样片确认无误或视为确认无误后,认证公司至拍摄现场对视频内容进行现场考察。

2、就360全景验厂服务,拍摄公司上门拍摄的地址最多为两个,每个地址上门拍摄的次数为一次,因此用户应在拍摄公司上门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在拍摄时给予一切必要的配合及协助,确保拍摄的顺利进行。

拍摄公司完成现场拍摄后将视频样片播放给用户看,用户应于现场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无误。如因用户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拍摄而需再次上门拍摄的,则每上门一次,用户应额外支付相关服务费,该费用应在拍摄公司上门拍摄前5个工作日内向阿里巴巴一次性支付。样片确认无误或视为确认无误后,认证公司至拍摄现场对视频内容进行现场考察。

3、就企业能力评估和主营产品认证,现场考察的地址最多为两个,每个地址现场考察的次数为一次。就主营产品认证服务,现场考察的地址仅限一个,现场考察的次数为一次,应与企业能力评估报告的现场考察同时进行。用户应在认证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现场考察时给予一切必要的配合及协助,确保现场考察的顺利进行。如因用户原因导致认证公司上门未能完成认证工作,需要再次上门进行现场考察的,每上门一次,用户应额外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户应在认证公司再次上门前5个工作日内向阿里巴巴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

 

用户应积极配合阿里巴巴和/或阿里巴巴委托的第三方完成现场考察和视频拍摄。所有上述四项认证服务均须在90天内完成,未能在90天内完成,或者认证失败的,此服务终止。用户于认证公司及/或拍摄公司到达用户指定场所后要求解除合同的,除橱窗部分按外,不退还服务费用。如用户满足出口通/全球宝的,阿里巴巴按出口通/全球宝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开通服务

用户的出口通、全球宝技术服务仍在服务期内,且企业能力评估报告、主营产品认证报告、验厂视频、360全景验厂,均已完成并符合上线发布要求的,阿里巴巴将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用户的报告及视频,同时为用户自行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10个以内的主营产品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其中报告及视频可供网站用户免费下载。报告、视频及主营产品的发布周期为12个月,但报告的有效期为12个月,阿里巴巴有权停止发布已失效的报告。阿里巴巴有权以特定标识标记用户完成认证及视频拍摄。

 

因用户原因导致企业能力评估报告、主营产品认证报告、验厂视频、360全景验厂无法正常发布的,由用户承担相关损失

 

五、服务期限

认证服务及用户权益均以出口通或全球宝服务的正常使用为前提,一旦出口通或全球宝服务中止或终止,本服务相应中止或终止,用户同意承担本技术服务提前结束的不利后果。

 

 

 

 

附件 商家认证类

主营产品认证技术服务条款

 

本服务包含:

1、由第三方对订购方的主营产品(不应超过5个品类)做现场考察并出具书面的主营产品认证报告

2、发布10个以内的主营产品信息

 

一、订购条件

订购方须已开通出口通/全球宝服务之一,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二、服务开通

2.1服务提供方将在收到订购方支付的全额合同费用及通过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指定认证公司和订购方联系现场考察时间等事宜,并由认证公司按照其和订购方约定的时间到订购方指定场所现场考察。服务提供方有权单方指定认证公司,对于认证公司的选择,不受订购方干涉。

服务提供方委托第三方认证公司到订购方指定场所,根据认证公司的认证标准,对订购方的主营产品(不应超过5个品类)做现场考察并出具书面的主营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生产设备、生产流程、使用方式及用途相同的商品被列入同一品类,具体以认证公司与服务提供方共同确定的标准为准,订购方对此不持异议。

2.2订购方应在认证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前按照认证公司的要求提供与认证服务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如订购方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及资料,则认证公司有权拒绝进行现场考察;如订购方在接到服务提供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本款约定义务的,则服务提供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3为完成报告,认证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地址最多为两个,现场考察的次数为一次;现场考察的地址为两个的,应一次性进行现场考察。因此订购方应在认证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现场考察时给予一切必要的配合及协助,确保现场考察的顺利进行。如订购方未能履行本款约定义务,订购方将承担认证不能通过的不利后果。

2.4 如因订购方原因导致认证公司上门未能完成认证工作,经服务提供方同意,需要再次上门进行现场考察的,每上门一次,订购方应额外支付本服务费的50%,订购方应在认证公司再次上门前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提供方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订购方逾期未支付费用的,服务提供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2.5 认证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时,订购方有义务按照认证公司的要求提供与认证服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其原件。订购方应在完成现场考察时于现场书面确认初步认证报告,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无误。认证公司根据订购方确认的初步认证报告完成报告的制作。认证公司制作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再与订购方进行确认的,则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确认。认证公司有权以其标准为依据,独立开展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

2.6服务提供方有权对订购方发布的主营产品信息及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其他合法权益,或明显不妥当的,有权要求订购方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由服务提供方直接删除相关信息。服务提供方有权核实或委托第三方公司核实相关信息;订购方拒绝修改、删除或不配合核实的,服务提供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下的服务。

2.7服务提供方在报告完成后在相关页面以特定标识显示订购方完成主营产品认证,并7个工作日内为订购方开通由订购方自行在国际站发布主营产品信息的权限,订购方可自行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10个以内的主营产品信息。服务周期为12个月,自服务提供方为订购方开通自行在国际站发布主营产品信息权限之日起算;订购方未于权限开通之日发布主营产品信息的,主营产品信息的发布周期不予顺延。但报告的有效期为12个月,一旦报告的有效期届满,服务提供方有权停止所有网络技术服务并有权删除订购方发布的主营产品信息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知识产权

主营产品报告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服务提供方。根据本合同而出具的报告仅根据认证公司的现场考察而成,仅反映当时的情况。订购方在使用报告时,应完整使用,不得修改、节选或概括,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提供方认为订购方的使用不妥或侵害服务提供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有权要求订购方纠正,订购方不予纠正的,服务提供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下的所有服务,中止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的,则服务提供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四、服务解除或终止

4.1订购方于签订本合同后认证公司到达订购方指定场所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服务提供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0%的违约金,服务提供方有权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订购方。订购方于认证公司到达订购方指定场所后完成现场考察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服务提供方支付合同费用50%的违约金,服务提供方有权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订购方。订购方于认证公司完成现场考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服务提供方有权不向订购方退还任何费用。

4.2 因订购方原因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完成认证的,则服务提供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参照9.1款扣除违约金及退款(如有)。

4.3服务提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应向订购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参照9.1款区分服务进度)的合同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并将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费用退还订购方。

 


 

附件 商家认证类

视频拍摄技术服务条款

 

一、订购条件

订购方须已开通出口通,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二、服务条款

拍摄公司上门拍摄的地址最多为两个,每个地址上门拍摄的次数为一次,因此用户应在拍摄公司上门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在拍摄时给予一切必要的配合及协助,确保拍摄的顺利进行。

拍摄公司完成现场拍摄后将视频样片播放给用户看,用户应于现场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无误。如因用户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拍摄而需再次上门拍摄的,则每上门一次,用户应额外支付相关服务费,该费用应在拍摄公司上门拍摄前5个工作日内向阿里巴巴一次性支付。样片确认无误或视为确认无误后,认证公司至拍摄现场对视频内容进行现场考察。

 

 


 

 

附件 商家数字营销类

橱窗软件服务条款

 

订购条件

订购方须已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之一,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投放周期:3个月起订。

 

橱窗:指阿里巴巴利用其网络技术等优势,为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位置实现橱窗展示服务且在投放周期内持续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的技术服务。

 

 


 

附件 商家数字营销类

 

点击推广【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条款

 

关键词:由用户指定、由数字/字母/符号构成的字串(应符合任何软件搜索关键词设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推荐、用户自选、代运营选择等任何通过用户账号选择和确定的内容。

点击数: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被点击的次数,点击数的统计以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用户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为准;如用户3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认可。

 

订购条件

订购方须已开通或同时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之一,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1、服务内容

点击推广服务:支持用户按其选定的搜索关键词或其他展示条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 .com)相关页面和(或)由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向部分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的相关页面中展示用户指定供应信息的相关软件技术服务。

用户指定供应信息将根据相关技术规则,列示于阿里巴巴国际站指定的相关页面、界面、搜索结果,和(或)列示于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向部分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的相关页面。用户指定供应信息是否展示及展示的顺序,由软件系统综合用户指定供应信息与关键词、用户设置的展示条件内网络用户的搜索和(或)网络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并结合用户对其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预先设定的单次点击价格、用户的预付费余额等因素自动确定;

用户可以根据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阿里巴巴国际站,查询自己提交的关键词、查询指定供应信息的点击数统计报告、费用统计报告;

 

2、服务费用

 

服务收费方式为预付费方式,用户可以不时通过银行电汇或其他阿里巴巴指定的方式付款充值。用户应确保有足够的预付费余额支付服务费用,否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

 

实际服务产生时,将自动从预付服务费中扣取,自发生扣费之日起,计费系统按自然月统计用户消耗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用户可在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后向阿里巴巴申请开具发票,每自然月的发票开具金额为该月用户实际消耗的费用合计。

 

点击推广服务功能的相关服务费以点击数、用户所出单次点击价格等为计算依据。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和(或)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向部分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的相关页面中,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每被点击一次,系统将自动从用户预付服务费用中扣除一次外贸直通车点击推广服务服务费,每次被扣除的外贸直通车点击推广服务服务费最高不超过用户为关键词预先设定的单次点击价格。用户应保证预付款余额足以支付外贸直通车服务费,如遇余额不足,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

 

2.1 用户委托他人代运营

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订购使用外贸服务市场(由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提供互联网软件技术服务的外贸行业相关服务在线展示、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所涉域名为fuwu.alibaba.com)中的第三方服务商(下称“代运营服务商”)提供的软件代运营服务;除特别说明外,该等第三方服务商与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无直接或间接的代理、合伙、委托,或与此类似的特殊关系。代运营服务与阿里巴巴无关,无论何种情况下,阿里巴巴均无须对用户因使用相关代运营服务产生的损失或责任负责。

 

用户使用软件代运营服务时,应按约定向代运营服务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代运营服务费”),代运营服务费结算与支付、发票开具、退款等均由用户与代运营服务商自行协商确定。同时,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阿里巴巴发出相关指令,将其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直接用于支付代运营服务费,但应符合阿里巴巴以本协议及/或用户管理系统通知等书面形式明确的相关要求。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欲将其预付费用于支付代运营服务费的,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用户以其用于签署本协议的阿里巴巴国际站帐号、通过外贸服务市场完成与代运营服务商间就上述代运营服务的在线交易;
  • 用户与代运营服务商约定的代运营服务费有明确的计算依据;
  • 用户依据本协议向阿里巴巴发起服务费转款申请(该申请中应明确相关指令)、经阿里巴巴同意,且需转出的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付的“代运营服务费”金额
  • 用户情况满足阿里巴巴以本协议及/或用户管理系统通知等书面形式告知的其他条件的。

用户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阿里巴巴有权拒绝依据用户指令操作,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等指令一经发出不得撤销或撤回。

阿里巴巴有权自行认定用户情况是否满足本协议项下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转用于支付代运营服务费的相关条件要求,并单方作出是否接受用户相关指令的决定。

 

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仅因便利用户操作出发,依据用户指令、将用户的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直接支付至代运营服务商,并不因此成为用户与代运营服务商间交易的参与者,用户仍应自行完成与代运营服务商间的磋商及/或交易、发票处理、退款等相关事宜,自行承担相关成本或责任,并有义务使阿里巴巴免责。

 

2.2 用户订购出口通或金品诚企等服务,或其他技术服务,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阿里巴巴发出相关指令,将其未履行部分的预付服务费直接用于支付上述服务费,但应符合阿里巴巴以本协议及/或用户管理系统通知等书面形式明确的相关要求。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欲将其预付费用于支付会员类服务费或其他服务费的,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用户以其用于签署本协议的阿里巴巴国际站帐号完成上述服务的在线交易;
  • 上述服务费有明确的计算依据;
  • 用户依据本协议向阿里巴巴发起服务费转款申请(该申请中应明确相关指令)、经阿里巴巴同意,且需转出的未履行部分的营销软件预付服务费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 用户情况满足阿里巴巴以本协议及/或用户管理系统通知等书面形式告知的其他条件的。

用户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阿里巴巴有权拒绝依据用户指令操作,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等指令一经发出不得撤销或撤回。

阿里巴巴有权自行认定用户情况是否满足本协议项下未履行部分的营销软件预付服务费转用于支付服务费的相关条件要求,并单方作出是否接受用户相关指令的决定。

 

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仅因便利用户操作出发,依据用户指令、将用户的未履行部分的营销软件预付服务费直接支付至服务商,并不因此成为用户与服务商间交易的参与者,用户仍应自行完成与服务商间的磋商及/或交易、发票处理、退款等相关事宜,自行承担相关成本或责任,并有义务使阿里巴巴免责。

 

3、服务规则

3.1 用户保证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中不含有任何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3.2 用户保证提交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用户同意接受阿里巴巴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阿里巴巴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经阿里巴巴要求,则用户应立即提供。如未能提供,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停止本服务,并无须退还预付服务费用余额。

3.3 用户保证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销售其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并自行对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的内容、产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营销软件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阿里巴巴应承担责任的除外。

3.4 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应当符合本协议及其他网站规则、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向其提供该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保证注册或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时不具有任何恶意,如,不得恶意竞价、不进行恶意点击等。

3.5 用户在此保证,其对本软件服务的使用,不会使阿里巴巴因为排名、搜索结果提供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要求、投诉、诉讼、仲裁、索赔等;如有,用户在此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暂停及至终止提供软件服务,并承诺补偿阿里巴巴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赔偿金等),阿里巴巴有权在用户已预付的款项中予以抵扣。

3.6阿里巴巴可对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进行审核。如果阿里巴巴认为用户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中涉嫌违反法律要求、违反本协议约定、网站使用条款或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提供服务或要求用户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上述内容而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3.7阿里巴巴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络内容的指定供应信息。如果用户的如上指定供应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阿里巴巴删除,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3.8阿里巴巴有权自行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恶意竞价,且可单方采取任何其认为必要的为保证竞价系统及阿里巴巴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完整性及使其正常化的行为、行动、措施、警告及/或处罚等。被阿里巴巴认定为恶意竞价者的,用户如无合理异议,则表示接受阿里巴巴的该种认定、行为、行动、措施、警告及/或处罚等。若对阿里巴巴造成任何损失,恶意竞价者应该进行赔偿。若阿里巴巴因该种恶意竞价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起的要求、索赔、诉讼和/或仲裁;恶意竞价者在此进一步承诺,当该等要求、索赔、诉讼和/或仲裁发生时,恶意竞价者应补偿阿里巴巴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赔偿金等。

 

 

 

 

 

附件 商家数字营销类

 

关键词固定排名【顶级展位】软件服务条款

 

关键词:由用户指定、由数字/字母/符号构成的字串(应符合任何软件搜索关键词设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推荐、用户自选、代运营选择等任何通过用户账号选择和确定的内容。

指定供应信息:指由用户提供的用于本服务下指定位置展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产品图片、创意视频,及图片、视频所包含和(或)关联的产品和服务等信息内容。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顶级展位产品,包括APP端、PC端。

 

一、订购条件

符合订购条件的阿里巴巴平台用户可订购、使用关键词固定排名【顶级展位】软件服务,具体的订购条件及订购流程可通过关键词固定排名【顶级展位】服务具体订购页面查询。订购方须已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会员服务之一,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在正常使用中。

 

 

二、服务内容

关键词固定排名:用户依照相关使用要求设置关键词、指定供应信息的,阿里巴巴将为用户提供指定展示信息展示相关的技术服务。具体以相关规则为准。

2.1本功能下,用户依照相关使用要求设置关键词、指定供应信息的,阿里巴巴将为用户提供指定展示信息展示相关的技术服务,具体位置为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首位;本功能提供相关性检验服务,如用户购买的关键词与其产品相关性结果无法达到“优”,则本功能无法实现。以上相关性标准可能发生变化,用户应在每次购买或竞价关键词前进行检验,相关服务费用一旦收取不予退还。

2.2如用户同时使用了特定关键词对应的本功能和外贸直通车软件服务下的点击推广服务,则您的指定供应信息在本规则第2.1款约定位置所在页面将依据本规则展示,不会再依据外贸直通车点击推广重复展示;

2.3用户了解并同意,为达成本功能之目的,阿里巴巴有权自行决定指定供应信息的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优化页面展示效果进行图片或文字信息的排版、突出展示等,阿里巴巴的前述决定不免除客户作为信息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4本功能所指的“指定供应信息”,除外贸直通车点击推广服务条款的内容外,还包括创意视频,及视频所包含的产品和服务等信息内容。

2.5阿里巴巴保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版本、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服务提供方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2.6阿里巴巴授予用户有限的、有期限限制的、非排他性的、可适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发、不可再转让的软件服务。

2.7 阿里巴巴不对用户使用本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三、费用及付款

3.1本功能使用费用按服务期限收取。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及/或阿里巴巴另行同意外,相关费用收取后不发生部分或全部退款。

3.2如用户的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外贸直通车技术服务终止,则本协议终止,相关服务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3.3阿里巴巴可对关键词设置固定价格,或由客户对关键词进行竞价,具体以阿里巴巴公布的政策为准。

3.4申请使用本功能前,用户应确保其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直通车软件预付费账户(“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一旦用户根据本规则提交了有效申请,阿里巴巴将从用户账户中一次性事先扣除相应服务期之费用,如账户中余额不足,视为用户未提交申请。

3.5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功能的价格设定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并于阿里巴巴国际站公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但费用调整生效之前已经订购关键词固定排名【顶级展位】软件服务并已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用户不受影响。

 

四、服务规则

4.1 用户应保证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发布的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中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4.2 用户保证提交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用户同意接受阿里巴巴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阿里巴巴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经阿里巴巴要求,则用户应立即提供。如未能提供,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停止本服务,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4.3 用户保证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展示其指定供应信息和销售其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并自行对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的内容、产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本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阿里巴巴应承担责任的除外。

4.4 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应当符合本协议及其他网站规则、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向其提供该关键词固定排名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保证注册或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关键词固定排名软件服务时不具有任何恶意,如,不得恶意竞价等。

4.5 用户在此保证,其对本软件服务的使用,不会使阿里巴巴因为排名、搜索结果提供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要求、投诉、诉讼、仲裁、索赔等;如有,用户在此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即时删除相关信息,暂停及至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承诺补偿阿里巴巴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赔偿金等)。

4.6 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或发布的指定产品信息等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须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填写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知识产权规则》、《商品信息滥发违规处罚规则》、《不当使用他人信息处理规则》、《图片盗用处理规则》等。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进行审核。如阿里巴巴认为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中涉嫌违反法律要求,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规则,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提供服务或要求您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上述内容而无需事先征得您同意。如该等删除导致服务无法提供,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4.7阿里巴巴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络内容的指定供应信息。如果用户的如上指定供应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阿里巴巴删除,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4.8 如对服务采用竞价的定价方式,阿里巴巴有权自行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恶意竞价,且可单方采取任何其认为必要的为保证竞价系统及本服务完整性及使其正常化的行为、行动、措施、警告及/或处罚等。如被阿里巴巴认定为恶意竞价者的,用户如无合理异议,则表示同意接受阿里巴巴的该种认定、行为、行动、措施、警告及/或处罚等。若对阿里巴巴造成任何损失,恶意竞价者应该进行赔偿。若阿里巴巴因该种恶意竞价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起的要求、索赔、诉讼和/或仲裁;用户在此进一步承诺,当该等要求、索赔、诉讼和/或仲裁发生时,用户应补偿阿里巴巴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赔偿金等。

 

 

附件 商家数字营销类

顶级展位回眸软件服务条款

 

关键词:由用户指定、由数字/字母/符号构成的字串(应符合任何软件搜索关键词设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推荐、用户自选、代运营选择等任何通过用户账号选择和确定的内容。

指定供应信息:指由用户提供的用于本服务下指定位置展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产品图片、创意视频、创意物料,及图片、视频、物料中所包含和(或)关联的产品和服务等信息内容。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顶级展位回眸产品,包括APP端、PC端。

 

一、订购条件

1.1符合订购条件的阿里巴巴平台用户可订购、使用顶级展位回眸软件服务,具体的订购条件及订购流程可通过顶级展位回眸软件服务具体订购页面查询。订购方须已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会员服务之一,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1.2并且用户需已订购或开通关键词固定排名【顶级展位】软件服务。

 

二、服务内容

2.1本功能下,用户依照相关使用要求设置关键词、指定供应信息的,阿里巴巴将为用户提供指定供应信息展示相关的技术服务,用户可通过使用顶级展位回眸软件服务实现的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a)自行设置、修改或删除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设置多个指定信息和(或)关键词;

(b)阿里巴巴会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供应信息与关键词、互联网用户的搜索和(或)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等因素自动计算用户指定供应信息展示在以下链接所述位置的可能:https://activity.alibaba.com/helpcenter/retargeting.html

2.2用户可以通过登陆其阿里巴巴国际站账户,自定义选择店铺内的相关产品信息或其他经阿里巴巴同意的信息作为其购买特定关键词的指定供应信息。本功能提供相关性检验服务,如用户购买的关键词与其产品相关性结果无法达到“优”,则本功能无法实现。以上相关性标准可能发生变化,用户应在每次购买关键词前进行检验,相关服务费用一旦收取不予退还。

2.3用户了解并同意,为达成本功能之目的,阿里巴巴有权自行决定指定供应信息的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优化页面展示效果进行图片或文字信息的排版、突出展示等,阿里巴巴的前述决定不免除客户作为信息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4阿里巴巴保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版本、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服务提供方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2.5阿里巴巴授予用户有限的、有期限限制的、非排他性的、可适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发、不可再转让的软件服务。

2.6阿里巴巴不对用户使用本服务后的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三、费用及付款

3.1本功能使用费用按服务期限收取。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及/或阿里巴巴另行同意外,相关费用收取后不发生部分或全部退款。

3.2如用户的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关键词固定排名【顶级展位】技术服务终止,则本协议终止,相关服务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3.3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功能的价格设定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并于阿里巴巴国际站公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但费用调整生效之前已经订购顶级展位回眸软件服务并已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用户不受影响。

 

四、服务规则

4.1 用户应保证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发布的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中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4.2 用户保证提交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用户同意接受阿里巴巴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阿里巴巴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经阿里巴巴要求,则用户应立即提供。如未能提供,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停止本服务,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4.3 用户保证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展示其指定供应信息和销售其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并自行对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的内容、产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本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阿里巴巴应承担责任的除外。

4.4 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应当符合本协议及其他网站规则、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向其提供该关键词固定排名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保证注册或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关键词固定排名软件服务时不具有任何恶意。

4.5 用户在此保证,其对本软件服务的使用,不会使阿里巴巴因为排名、搜索结果提供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要求、投诉、诉讼、仲裁、索赔等;如有,用户在此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即时删除相关信息,暂停及至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承诺补偿阿里巴巴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赔偿金等)。

4.6 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或发布的指定产品信息等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须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填写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知识产权规则》、《商品信息滥发违规处罚规则》、《不当使用他人信息处理规则》、《图片盗用处理规则》等。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进行审核。如阿里巴巴认为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中涉嫌违反法律要求,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规则,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提供服务或要求您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上述内容而无需事先征得您同意。如该等删除导致服务无法提供,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4.7 阿里巴巴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络内容的指定供应信息。如果用户的如上指定供应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阿里巴巴删除,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附件商家数字营销类

 

明星展播软件服务条款

 

订购条件:

用户必须开通金品诚企,且在服务期内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1、服务内容

1.1本功能下,用户依照相关使用要求设置创意物料并指定供应信息,阿里巴巴将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的信息,用户利用信息技术计算资源配置的结果并展示指定信息;

1.2用户了解并同意,为达成本功能之目的,阿里巴巴有权自行决定指定供应信息的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优化页面展示效果进行图片或文字信息的排版、突出展示等,阿里巴巴的前述决定不免除用户作为信息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服务规则

用户必须同意遵守以下阿里巴巴国际站明星展播购买规则

2.1展位资源:当用户进入到www.alibaba.com或者m.alibaba.com或者APPalibaba.com)的首页时,用户指定供应信息的展示位置为对应的焦点图位置。该资源展示起止时间均为美国太平洋标准时间(PST

2.2必须开通外贸直通车并预付服务费

  • 用户须自行核对所选择的资源位是否正确;一经确认付款,将直接从用户营销软件预付费进行扣款。不能被取消或更换。除本规则规定情形外,款项一经扣除不予退还。
  • 成功购买资源后,用户须在明星展播投放开始前完成创意审核和绑定,并确保投放期用户金品诚企会员有效期内,否则,款项不予退还,一切相关损失或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3、服务费用

3.1本功能使用费用按服务期限收取。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及/或阿里巴巴另行同意外,相关费用收取后不发生部分或全部退款。

3.2如用户的金品诚企终止,则本协议终止,相关服务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3.3阿里巴巴可设置固定价格,或由用户进行竞价,具体以阿里巴巴公布的政策为准

3.4申请使用本功能前,用户应确保其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外贸直通车预付费账户(“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一旦用户根据本规则提交了有效申请,阿里巴巴将从用户账户中一次性事先扣除相应服务期之费用,如账户中余额不足,视为用户未提交申请。

3.5实际服务产生时,将自动从预付服务费中扣取,自发生扣费之日起,计费系统按自然月统计用户消耗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用户可在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后向阿里巴巴申请开具发票,每自然月的发票开具金额为该月用户实际消耗的费用合计。

3.6阿里巴巴有权随时调整本功能的价格设定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相关调整自公布七日后生效。

 

 

附件商家数字营销类

品牌专区【问鼎】软件服务条款

 

一、定义

1.1品牌专区【问鼎】:用户依照相关使用要求设置关键词、创意物料并指定供应信息,阿里巴巴将根据用户设定的投放要素,综合用户指定的信息,利用信息技术计算资源配置的结果在关键字搜索结果固定页面展示指定信息,具体以相关规则为准。

1.2关键词:指由用户指定、由数字/字母/符号构成的字串(应符合任何软件搜索关键词设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推荐、用户自选、代运营选择等任何通过用户账号选择和确定的内容

1.3指定供应信息:指由用户提供的用于本服务下指定位置展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产品图片、创意视频,及图片、视频所包含的产品和服务等信息内容。

 

二、订购条件

2.1 符合订购条件的阿里巴巴平台用户可订购、使用品牌专区软件服务,具体的订购条件及订购流程可通过品牌专区具体订购页面查询。订购方须已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会员服务,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2.2 本功能提供相关性检验服务,如客户设置的关键词与其产品或指定供应信息相关性结果无法达到“优”,则本功能无法实现。以上相关性标准可能发生变化,用户应在设置关键词前进行检验。

2.3 用户了解并同意,为达成本功能之目的,阿里巴巴有权自行决定指定供应信息的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优化页面展示效果进行图片或文字信息的排版、突出展示等,阿里巴巴的前述决定不免除用户作为信息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4 阿里巴巴保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版本、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服务提供方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2.5本条款适用于品牌专区PC端产品。

2.6 阿里巴巴授予用户有限的、有期限限制的、非排他性的、可适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发、不可再转让的软件服务。

 

三、 服务费用

3.1本软件服务使用费用按服务期限收取,具体费用以品牌专区服务订购页面所载费用说明为准。前述服务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汇款等支出,用户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等费用。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及/或阿里巴巴另行同意外,相关费用收取后不发生部分或全部退款。

3.2 用户订购品牌专区软件服务后,如用户的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技术服务终止,则本协议终止,相关服务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3.3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功能的价格设定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并于阿里巴巴国际站公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但费用调整生效之前已经订购品牌专区软件并已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用户不受影响。

 

四、服务规则

4.1 用户必须同意遵守以下阿里巴巴国际站品牌专区软件服务购买和使用规则:

4.1.1展位资源:用户设置的关键词搜索结果下,用户指定供应信息的展示位置为页面特定位置对应的焦点图位置。该资源展示起止时间均为美国太平洋标准时间(PST);

4.1.2用户须自行核对所选择的资源位是否正确,用户订购本服务并完成付款后,选择的资源位不能被取消或更换;

4.1.3成功购买资源后,用户须在品牌专区投放开始前完成创意审核和绑定,并确保投放期用户处于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会员有效期内,否则一切相关损失或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4.1.4 服务期限自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

4.2用户保证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中不含有任何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4.3 用户保证提交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用户同意接受阿里巴巴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阿里巴巴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经阿里巴巴要求,则用户应立即提供。如未能提供,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停止本服务。

4.4 指定供应信息中的关键词、创意物料等均由用户自行设置或提供,用户保证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上展示其指定的供应信息和销售其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并自行对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的内容、产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营销软件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阿里巴巴应承担责任的除外。

4.5 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应当符合本协议及其他网站规则、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向其提供该品牌专区软件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保证注册或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品牌专区软件服务时不具有任何恶意。

4.6 用户承诺并保证,因用户自身行为导致品牌专区软件服务不能正常使用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在服务期内及时提供指定供应信息的、用户提供的指定供应信息违反网站相关规则的或用户的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技术服务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服务功能正常期间的费用阿里巴巴仍有权收取,阿里巴巴对非因阿里巴巴原因导致的指定供应信息不能正常投放造成的相关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用户在此保证,其对本软件服务的使用,不会使阿里巴巴因为搜索结果展示信息或提供本服务的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要求、投诉、诉讼、仲裁、索赔等;如有,用户在此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暂停及至终止提供软件服务,并承诺补偿阿里巴巴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赔偿金等)。

4.8 阿里巴巴可对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进行审核。如果阿里巴巴认为用户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中涉嫌违反法律要求、违反本协议约定、网站使用条款或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提供服务或要求用户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上述内容而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4.9 阿里巴巴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络内容的指定供应信息,且阿里巴巴不对用户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用户的如上指定供应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阿里巴巴删除,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附件商家数字营销类

品牌直达软件服务条款

 

一、定义

1.1品牌直达:用户依照相关使用要求设置关键词、指定供应信息的,阿里巴巴将为用户提供指定展示信息展示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相关关键词搜索列表联想展示、搜索结果特殊展示样式或展示效果等,具体位置以相关规则为准。

1.2关键词:指由用户指定、由数字/字母/符号构成的字串(应符合任何软件搜索关键词设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推荐、用户自选、代运营选择等任何通过用户账号选择和确定的内容。

1.3指定供应信息:指由用户提供的用于本服务下指定位置展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产品图片、创意视频,及图片、视频所包含的产品和服务等信息内容。

 

二、 订购

2.1 符合订购条件的阿里巴巴平台用户可订购、使用品牌直达软件服务,具体的订购条件及订购流程可通过品牌直达具体订购页面查询。用户须已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会员服务,并在服务期内须持续处于开通状态。并且用户需已订购或开通品牌专区【问鼎】软件服务。

2.2本功能提供相关性检验服务,如客户设置的关键词与其产品或指定供应信息相关性结果无法达到“优”,则本功能无法实现。以上相关性标准可能发生变化,用户应在设置关键词前进行检验。

2.3用户了解并同意,为达成本功能之目的,阿里巴巴有权自行决定指定供应信息的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优化页面展示效果进行图片或文字信息的排版、突出展示等,阿里巴巴的前述决定不免除客户作为信息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4阿里巴巴保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版本、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服务提供方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2.5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品牌直达产品,包括APP端、PC端。

2.6阿里巴巴授予用户有限的、有期限限制的、非排他性的、可适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发、不可再转让的软件服务。

 

三、 服务费用

3.1本软件服务使用费用以品牌直达服务订购页面所载费用说明为准。前述服务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汇款等支出,用户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等费用。阿里巴巴暂不就使用品牌直达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但阿里巴巴保留提前通知用户并收取费用的权利。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并公示于阿里巴巴国际站,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

3.2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功能的价格设定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并于阿里巴巴国际站公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但费用调整生效之前已经订购品牌直达软件并已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用户不受影响。

 

四、服务规则

4.1 用户使用本服务,需向阿里巴巴提交相关企业信息资料及相关规则要求的品牌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订购页面品牌直达服务的介绍及说明(请点击查看)。服务期限自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

4.2用户保证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中不含有任何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4.3 用户保证提交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用户同意接受阿里巴巴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阿里巴巴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经阿里巴巴要求,则用户应立即提供。如未能提供,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停止本服务。

4.4 用户保证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上展示其指定的供应信息和销售其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资料中所涉及的产品,并自行对发布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选定的关键词的内容、产品、服务等以及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营销软件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阿里巴巴应承担责任的除外。

4.5 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应当符合本协议及其他网站规则、使用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阿里巴巴不会因向其提供该品牌直达软件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保证注册或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品牌直达软件服务时不具有任何恶意。

4.6 用户承诺并保证,因用户自身行为导致品牌直达软件服务不能正常使用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在服务期内及时提供指定供应信息的、用户提供的指定供应信息违反网站相关规则的或用户的金品诚企技术服务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服务功能正常期间的费用阿里巴巴仍有权收取,阿里巴巴对非因阿里巴巴原因导致的指定供应信息不能正常投放造成的相关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用户在此保证,其对本软件服务的使用,不会使阿里巴巴因为搜索结果展示信息或提供本服务的行为而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要求、投诉、诉讼、仲裁、索赔等;如有,用户在此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暂停及至终止提供软件服务,并承诺补偿阿里巴巴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赔偿金等)。

4.8 阿里巴巴可对用户的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进行审核。如果阿里巴巴认为用户指定供应信息和(或)关键词中涉嫌违反法律要求、违反本协议约定、网站使用条款或不妥当的,有权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提供服务或要求用户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或由阿里巴巴直接删除上述内容而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4.9 阿里巴巴有权随时删除涉嫌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络内容的指定供应信息,且阿里巴巴不对用户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用户的如上指定供应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阿里巴巴删除,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附件 商家工具类

数据管家基础版软件服务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数据管家基础版:是指由阿里巴巴拥有知识产权并提供服务的计算机软件。详见订购页面数据管家基础版的介绍及说明(请点击查看)。数据管家基础版现有功能可能因版本不同或阿里巴巴业务发展变化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阿里巴巴也有权适时调整软件的名称、功能、数据内容等

 

第二条、订购

2.1、符合订购条件的阿里巴巴平台用户可订购、使用数据管家基础版,具体的订购条件及订购流程可通过数据管家基础版订购页面查询(请点击查看)。用户须开通出口通/全球宝之一,且在服务期内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2.2、您依照订购流程完成订购并开通相应功能的使用权限后,数据管家基础版将匹配您在阿里巴巴的相关店铺并向您展示您的店铺流量、商品、交易、营销等链路的店铺经营分析数据以及其他便于您进行店铺经营分析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

3.1、服务费以数据管家基础版订购页面所载费用说明为准。前述服务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汇款等支出,用户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等费用。

 

 

 

 

 

附件 商家工具类

 

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服务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数据管家行业版:是指由阿里巴巴拥有知识产权并提供服务的计算机软件。详见订购页面数据管家行业版的介绍及说明(请点击查看)。数据管家行业版现有功能可能因版本不同或阿里巴巴业务发展变化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阿里巴巴也有权适时调整软件的名称、功能、数据内容等

 

第二条、订购

2.1、符合订购条件的阿里巴巴平台用户可订购、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具体的订购条件及订购流程可通过数据管家行业版订购页面查询。用户须开通出口通/全球宝/金品诚企之一,且在服务期内持续处于开通状态。

2.2、阿里巴巴保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版本、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服务提供方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2.3、用户同意仅为与第三方间进行商务沟通或与其他用户联络的目的而使用本服务,并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本服务所获知信息而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用户在此同意服务提供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用户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

2.4、阿里巴巴授予用户有限的、有期限限制的、非排他性的、可适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不可再转让的软件服务。

 

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

3.1、服务费以数据管家行业版订购页面所载费用说明为准。前述服务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汇款等支出,用户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等费用。

3.2、就用户订购数据管家行业版,阿里巴巴保留提前通知用户并收取费用的权利。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并公示于阿里巴巴国际站,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但费用调整生效之前已经订购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并已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用户不受影响。

3.3、用户订购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后未实际使用,非因阿里巴巴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退款事由的情况下,用户已支付的订购费用均不作退返。在以下情况下,阿里巴巴有权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向用户退款或相应延长与不能提供服务时间等额的服务期:

3.3.1、非因用户违约,阿里巴巴在用户订购后无理由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服务的;

3.3.2、未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无法运行的连续时间达到或超过48小时;

3.3.3、为保护用户权益, 阿里巴巴另行规定的情况。

3.4、退款仅针对服务未使用的部分,服务功能正常期间的费用阿里巴巴仍有权收取。退款款项不计利息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四条、服务规则

4.1、用户应当依照规范进行操作,因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需由用户自行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4.2、用户保证其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阿里巴巴的规定。以下是阿里巴巴禁止用户进行的一些有害活动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4.2.1、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阿里巴巴授予的使用权限;

4.2.2、禁止将开通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使用权限的账户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2.3、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阿里巴巴的产品和/或服务,禁止复制和模仿阿里巴巴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

4.2.4、禁止未经阿里巴巴许可基于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和/或服务;

4.2.5、禁止未经阿里巴巴许可将通过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获得的各项数据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2.6、禁止采取任何措施或手段以规避阿里巴巴就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设置的安全措施或安全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通过第三方或自有工具记录、爬取或以其他不合法、不合规的方式获取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中的各项数据内容;

4.2.7、用户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软件,禁止发送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4.2.8、禁止利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或从事欺诈、盗用他人账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4.2.9、禁止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

4.3、用户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或试图利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提供的数据内容追踪、收集或拼装个人身份信息。

4.4、用户进一步同意不对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和/或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任何部分(软件、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阿里巴巴负责就如同用户自身违反一样。

4.5、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可获取订购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相关数据,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他人的账户订购,否则造成他人店铺数据泄漏及造成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4.6、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相关服务,您授权阿里巴巴对您的店铺(含商品,以下同)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分析并将您店铺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的相关信息及相关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展示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中,为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的其他用户及您提供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的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可撤销,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

4.7 阿里巴巴将在其网络系统内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包括身份识别体系、内部安全防范体系,以使用户数据完整,并且保密。但用户了解并同意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阿里巴巴无法杜绝全部的非安全因素,但阿里巴巴会及时更新安全体系,妥善维护网络及相关数据。

 

第五条、违规认定与处理

5.1、用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在阿里巴巴的许可范围之内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基于互联网数据服务的特点,阿里巴巴将利用数据分析和人工抓取相结合的方式,对阿里巴巴用户的行为进行抓取、分析和判断。阿里巴巴仅需要证明用户行为与普通用户比较存在明显异常且该异常与违规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可认定用户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用户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合理解释其行为。如阿里巴巴认定异常行为的解释不合理或举证不充分,则阿里巴巴可认定用户违规成立并最终依照本协议进行处罚。

5.2、阿里巴巴会采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用户使用行为进行排查后,抓取到异常情况的,或者通过人工抓取分析后,有初步证据显示用户使用行为存在明显异常的,阿里巴巴即可认定用户涉嫌违规。阿里巴巴将基于其独立认定的事实(涉嫌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以下同),独立确定要采取的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暂时收回使用权限等:

5.2.1、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巴巴会给用户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被采取的临时措施、申诉途径要求等。

5.2.2、阿里巴巴大数据分析系统涉及阿里巴巴核心商业秘密,阿里巴巴无需向用户披露具体判断逻辑。人工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巴巴可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而独立决定是否披露具体认定依据。

5.3、用户有义务举证其异常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在涉嫌违规通知发出后5日内,按照阿里巴巴指定方式提交申诉材料。阿里巴巴将基于申诉材料等内容进行结果认定:申诉成功的,涉嫌违规不成立,阿里巴巴会解除临时措施;申诉不成功或逾期未申诉的,阿里巴巴将认定违规成立:终止用户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5.4、您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对您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审查,您认可阿里巴巴的违规审查结果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电子证据等)。阿里巴巴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5、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六条、免责及有限责任

6.1通过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查询、查看的各项数据仅为通过计算机对阿里巴巴和/或其关联公司相关信息的客观统计数据以及基于算法模型计算得出的预测数据,阿里巴巴不保证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中数据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真实性,阿里巴巴不对用户基于数据查询、查看做出的任何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

6.2除有生效司法裁判外,阿里巴巴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用户使用数据管家行业版软件而导致的数据的丢失、泄露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阿里巴巴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