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平台扣分規則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阿里巴巴國際站(簡稱“阿里巴巴”)使用者不得利用網站服務從事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

 

一般侵權行為:

1. 在所發佈的商品資訊或店鋪、功能變數名稱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

2. 發佈、銷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

3. 所發佈的商品資訊或所使用的其他資訊造成其他使用者的混淆或誤認。 


嚴重侵權行為:

1. 發佈、銷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作品的圖書、音像製品、軟體;

2. 發佈、銷售非商品來源國的注冊商標權利人或其被許可人生產的商品。

 

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處理

1. 一般侵權行為的處理:

 

對應的帳號處理標準(除特別說明外,阿里巴巴國際站全站的罰分累加計算):

 

2. 嚴重侵權行為的處理:

 

3. 品牌列表參考

https://service.alibaba.com/supplier/faq_detail/144658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