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通知】关于未完成下户核查可垫付退税款的临时通知

(生效日期:2020416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助力中小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根据税总发〔2020〕14号及税总函〔2020〕28号内容,将现行3N订单未完成下户核查不垫付退税款的规则进行了如下调整。

【主要内容】

根据税总发〔2020〕14号及税总函〔2020〕28号内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委托代办退税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再办理实地核查。根据上述规定,将现行3N订单未下户核查通过不垫付退税款的规则调整如下。

 

【注意事项】

1)上述疫情期间垫付退税款规则失效时间暂定2020年5月31日,该期限我司将根据税局最新法规及通知进行不时调整。

2)该通知适用的订单为:在2019年1月1日后完成双备案且双备案完成12个月内有下3N单且首次下3N单时间(即出口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且在2020年2月20日~疫情结束日(暂定2020年5月31日)开票的订单。

3)疫情期间未完成下户核查先行垫付退税款的客户月额度上限为20万人民币。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的客户,需发起特殊审批,最终审批结果以一达通审核为准。疫情期间累计垫付额(含退税到账未垫付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具体链接:https://onetouch.alibaba.com/moDemeter/quota/growup.htm?spm=a2700.7756200.1998618981.92.488771d2WRtHfj

4)垫付退税金额超过一定比例将触发一达通风控看厂(无接触性),届时请客户务必配合并积极补充资料。疫情结束后,客户主管税局将实施前期未完成的下户核查,届时客户务必配合完成。若由于客户不配合完成,或下户核查结果不通过,税局将会直接向企业追回已退税款。

5)该通知暂不适用于以下客户:

  • 未完成双备案客户(即企业主管税局备案及一达通税局备案)
  • 公司注册地在闽汕地区客户及厦门、泉州、福建一达通客户
  • 风险评估不通过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关务、外汇高风险客户等。

 

 

 

客户需知:

1、请客户知悉以上业务调整通知,并按要求合理安排业务。

2、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供应链拍档或拔打400-655-2688.

 

 

阿里巴巴跨境供应链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