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生态服务包项目协议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7日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15日

 

重要提示: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向阿里巴巴进行询问,阿里巴巴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的,即表明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全部内容并承诺遵照执行。

 

一、缔约主体

1.1本协议由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以下称:外贸服务市场)且通过外贸服务市场向用户提供生态服务包服务的服务商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共同订立。

二、定义

2.1外贸服务市场: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一站式外贸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或个人系统地提供工具软件、网店服务、资讯教程等外贸增值服务。域名为www.fuwu.alibaba.com

2.2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贸服务市场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2.3第三方服务商:将其产品或服务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也称为“服务商”。

2.4商品:本规则中的商品指服务商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的产品或服务。

2.5 生态服务包项目:外贸服务市场为服务商设定的,由签署本协议的单个或多个服务商,提供各项商品或商品组合、供用户自由选购的项目体系,以帮助服务商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外贸服务生态价值。

2.6 生态服务包:指经外贸服务市场审核通过的单项商品,或由多个单项商品组成的服务包;本协议项下生态服务包所包含的内容以服务商确认的,在平台备案的生态服务包项目书的约定为准。

2.7本条款中“审核”:指服务商发布的服务是否满足《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第七条 信息发布规范,阿里巴巴不承担对所有用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实质审查。

2.8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销售收入:是指在用户预付商品费用的情况下,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确认规则分期确认收入。

2.9国际站: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www.alibaba.com

三、服务内容及规范

3.1服务商申请参与生态服务包的商品,应当是已经发布在外贸服务市场的商品。

3.2服务商一旦将已经发布在外贸服务市场的商品申报参与生态服务包,则在生态服务包项目结束前,未经外贸服务市场同意,服务商不得自行修改该商品的任何内容,外贸服务市场有权冻结服务商在上述期间对该商品的修改权限。

3.3 外贸服务市场依据服务商提交的拟参与生态服务包的商品内容、价格、有效期限等信息,在外贸服务市场生成生态服务包项目书并定向发送给对应的服务商确认,由服务商通过账号登录外贸服务市场查看并确认该生态服务包项目书内容。服务商确认的生态服务包项目书内容即视作平台备案内容。

3.4外贸服务市场根据用户的需求和选择,将经服务商确认的参与生态服务包的商品配置为生态服务包,展示给外贸服务市场的用户,由用户根据需要直接向服务商购买生态服务包。服务商在展示生态服务包时,应符合外贸服务市场信息发布规范,不得夸大、遗漏或虚假陈述服务内容,如有违反,外贸服务市场有权立即按照信息发布规范对服务商进行处理。

3.5外贸服务市场对服务商确认的生态服务包仅备案管理,提供交易平台,不对生态服务包的内容提供任何保证、推荐或背书,服务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独立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义务)。

3.6服务商应在商品展示页面和订单页面向用户公示经营主体信息,以表明自身合法经营资质,且明示服务商是商品的实际提供方;服务商在承接服务时应明确表明其服务独立于外贸服务市场之身份,不得以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名义承接服务。

3.7服务商需在用户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有效联系客户;【3】个工作日内提供方案并与用户确认,提醒服务期开始或确认服务开始时间、准备相应物料、物料交付时间;服务商应保证工作日平台旺旺客服在线,服务期间如有客户咨询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解答;代运营类服务每个月需至少有效反馈操作及效果数据【1】次;工具类服务服务期间需通过培训或操作手册或专人辅导等方式指导客户使用;诊断类、代发产品类运营服务必须在客户付款后的【1】个月内交付服务;有效跟进方式包含但不仅限于电话、旺旺、邮件、SNS等渠道。

3.8服务商未经外贸服务市场许可,不得以促销打折、多买多送、返利等形式变相调价,扰乱外贸服务市场价格体系;如有违约,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扣除服务商全额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

3.9服务商应积极解决各类用户投诉,应积极主动的与用户沟通,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用户发起投诉、退款等售后需求后,服务商要正面积极地引导用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同时向外贸服务市场报备;用户直接向阿里巴巴投诉的,阿里巴巴亦有权直接受理用户的投诉并根据单方面判断做出处理,服务商对阿里巴巴做出的单方处理结果应予配合并执行。

3.10服务商应妥善保管服务中获得的用户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或散播用户信息;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单方面调查结果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服务商资格,并不免除服务商应对阿里巴巴承担的其他责任,并补偿对阿里巴巴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此引发的投诉、处罚、赔偿等,由服务商自行处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服务商作为指定区域生态服务包相关商品的非独家提供方,以其独立服务商身份在外贸服务市场发布商品并接受客户订购,对其向用户提供的商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2服务商非阿里巴巴代理人、合伙人,双方间亦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或相似的特殊关系;外贸服务市场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并不成为服务商与用户间交易的参与者,不承担服务商与用户之间的合同义务。

4.3服务商除按外贸服务市场的保证金缴纳规则缴纳相应保证金外,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的生态服务包项目运营情况随时单方调整该项目保证金的缴纳标准;调整后,服务商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足的,应按照《技术服务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进行补足。

4.4 服务商应遵守外贸服务市场和指定区域的业务规则,否则平台将有权根据规则内容对违规服务商进行处理。

4.5 服务商如与用户签署线下协议的,无论线下协议是否上传到平台,线下协议内容必须与平台展示信息、订单内容以及生态服务包项目书保持一致。否则阿里巴巴接到任何投诉后,有权要求服务商按照平台展示信息、订单内容和生态服务包项目书内容履行义务。如服务商拒不履行,阿里巴巴可以自行代为向用户履行,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五、费用负担与结算

5.1 服务商实施本协议项下的生态服务包相关商品的所有费用、成本及责任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费、税费、及差旅费等。

5.2 用户应向服务商支付的生态服务包中各项商品的费用,由服务商根据外贸服务市场的相关规则向用户收取,如用户需要,服务商应按法律规定向用户开具等额合规的发票。

5.3服务商应当依据已确认生态服务包项目书约定的价格收取服务费用,不得单方调整价格;服务商如需调整价格的,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阿里巴巴报备并取得阿里巴巴的书面同意;如有违反,阿里巴巴有权扣除服务商在违规时的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5.4服务商应向阿里巴巴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在每个订单服务期结束后,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自行从用户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支付的可确认的收入中直接扣除该技术服务费用,阿里巴巴应按法律规定就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向服务商开等额合规的发票。

5.5阿里巴巴将在外贸服务市场通过系统通知或公告等形式、事先告知服务商上述技术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将于通知中明确的时间生效。服务商不同意该收费标准的,应主动及时告知阿里巴巴,并停止接受新的服务订单,以便阿里巴巴停止向用户发送其生态服务包信息。在阿里巴巴接到服务商费用异议通知前,因服务商未及时通知阿里巴巴导致已经产生服务订单的,服务商同意按订单生成当时生效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且正常履行订单,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

5.6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有费用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5.7为保障用户权益,服务商授权阿里巴巴通过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的系统支付通道收取生态服务包的服务费用。

 

六、用户退款

6.1在用户付款后【7】个自然日内,且服务商尚未确认服务开始前,用户可申请无理由全额退款,服务商应当全额退款;

6.2用户付款超过【7】个自然日的,或用户付款后【7】个自然日内服务商已经开始服务但用户尚未在平台中确认服务完成的,用户可以发起退款,服务商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同意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

6.3用户已经在外贸服务市场中确认服务完成,如服务内容是周期性且尚有剩余服务期的,服务商应和用户自行协商就剩余服务期内可退款项,但已完成服务部分服务商可不予退款;服务内容是非周期性且已经服务完毕的,服务商可不予退款。

6.4用户对由多个商品组成的生态服务包中的部分商品提起退款申请的,应按照购买时订单中每个商品分别显示的优惠价确定单个商品的价格,用户对单个服务或产品申请的退款不影响生态服务包内其他服务或产品的交付和结算。

6.5上述退款所对应的发票事宜,由用户与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

6.6用户不同意服务商的退款方案,可向阿里巴巴发起投诉,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单方判断认定服务商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的服务,并有权要求服务商向用户退款或给予赔偿,服务商对阿里巴巴的处理结果不持异议。

6.7除本协议约定服务商应当退款的情况外,其他原因引起的退款,服务商不能免除其应支付给阿里巴巴的技术服务费用(如有)。

6.8 服务商应在其与用户的订单和协议中,明确其与用户之间就生态服务包相关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且该等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与本协议约定应无冲突;否则服务商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阿里巴巴和/或用户造成的损失。

6.9 如服务商与用户签署线下协议的,给用户提供的退款条款不得严于本条款规定。

 

七、服务商退出

7.1 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申请退出本项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7.1.1 退出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阿里巴巴报备并审核通过;

7.1.2 没有正常在架销售的生态服务包的商品项目;

7.1.3 没有进行中的生态服务包的商品项目交易;

7.1.4 没有进行中的生态服务包的商品项目线上退款、线上维权、线上投诉;

7.1.5 没有未结算的生态服务包的商品项目;

7.1.6 没有进行中的生态服务包的商品项目的催缴或赔付。

 

八、违约责任

8.1对服务商存在违反本协议和外贸服务市场协议及相关规则的违规行为,阿里巴巴有权依其单方判断对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罚。当服务商违反本协议及或相关规则被停止使用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或被关闭其国际站账户的,则本协议终止,全部保证金予以没收。

8.2在合作期内,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不定期抽查、用户满意度调研、投诉处理等的结果,对服务商的服务能力进行考核,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商做暂停合作等处理;阿里巴巴有权自主确定考核的时间、形式、内容,不以通知服务商为前提。如服务商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或一年内有三次评估不合格的,阿里巴巴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情形严重者,阿里巴巴有权对服务商做清退处理,全部保证金予以没收。

8.3 服务商主动申请退出项目且无其他违规情形的,在【1】个季度内不得重新申请本项目合作;【1】个季度后其申请本项目合作时,需向阿里巴巴提交相应整改方案,阿里巴巴审核通过后才受理其合作申请。如其因违反本协议和外贸服务市场协议及相关规则被清退的,永久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合作。

8.4 阿里巴巴有权就服务商的主动申请退出或被清退于外贸服务市场公示渠道发布公告。服务商有严重欺诈或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阿里巴巴有权向任何第三方和媒体公布其违约事项。

8.5 服务商对阿里巴巴作出的违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直接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指定的渠道向阿里巴巴提起申诉。

8.6 阿里巴巴根据本协议及外贸服务市场协议、相关规则扣除保证金的,并不免除服务商应当向阿里巴巴承担的违约责任,阿里巴巴可另行主张。

 

九、品牌管理及知识产权

9.1服务商不得擅自以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品牌、商标、形象等知识产权,宣传非合作项目的任何项目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服务商自行开发的各类服务内容;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作关系。

9.2服务商不得以阿里巴巴名义、品牌、商标、形象等知识产权,或以和阿里巴巴合作为名,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商业项目的合作;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作关系。

9.3服务商不得恶意损害阿里巴巴、其权利方及关联公司的品牌和形象;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清解除合作关系。                                        

9.4为使用户可以享受到良好服务保障,且考虑到阿里巴巴为了本项目投入大量资源向客户宣传,服务商在与阿里巴巴开展生态服务包合作期内,如与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开展类似形式的合作或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扣除60%保证金作为服务商应支付给阿里巴巴的合作补偿,并有权解除生态服务包合作关系;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制造网(made in china)”、“环球资源内贸网(global sources),亚马逊(amazon)等。

9.5 阿里巴巴有合理理由认为服务商有实际或潜在违反诚信经营要求的行为的,阿里巴巴有权解除本协议;该等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发现服务商的负面新闻、收到用户的正当投诉、收到有权司法或行政机构的通知等。此种情况下,服务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如有)。

 

十、特别约定

10.1服务商不得向阿里巴巴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由服务商按:

(a)本协议累计结算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

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甲方赔偿。

10.2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阿里巴巴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阿里巴巴转让本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服务商,转让应于通知确定的日期生效。

10.3本协议自服务商确认同意之日起生效;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发布本协议的更新版本,其更新版本于公示日或公示指定日生效,服务商有异议的,应立即向阿里巴巴书面提出,并视为放弃生态服务包合作资格,本协议自动终止;服务商未退出且继续提供生态服务包服务的,视为其接受本协议及更新版本,应遵守生效协议的约定。

10.4本协议作为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是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对生态服务包项目服务商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补充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应适用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规定。